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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确保灾后无大疫
来源:临安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6-18
    近日,我市连降暴雨,乐平、昌化、千洪、横畈等8个乡镇(街道)发生畜禽棚舍倒塌,畜禽被冲毁现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当前正值汛期,气温较高,洪涝灾害期间及灾后极易造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链球菌病、炭疽、血吸虫病等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落实动物防疫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一是及时处理死亡畜禽。死亡畜禽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准宰杀、食用、出售、转运。如乡镇(街道)未建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养殖场(户)可进行深埋处理:在坑底层洒上石灰或消毒药,尸体入坑后,洒上石灰或消毒药,再覆土2米以上。
    二是全面开展消毒。对畜禽饲养场所、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场地等首先要进行彻底清扫,冲刷、洗擦,然后用消毒药喷洒。被水淹没过场所,每天用消毒药进行喷雾消毒,持续一星期;其它场所2-3天消毒一次,持续一星期;规模养殖场消毒池内的消毒药要每天更换一次。
    三是加强饲养管理。注意饮水卫生,提高饲料的营养成份配比,适当增加维生素、蛋白、能量,禁止饲喂变质饲料,防止肠道等传染病发生。可适量添加抗生素,提高营养水平,提高抵抗力,减少应激反应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是做好免疫工作。迅速开展“免疫周”行动,在6月底前对新补栏畜禽、超过或即将超过免疫保护期内的畜禽、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全部补免一次。同时严禁外来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场内,防止疫病的传入与发生。 
    五是加强检疫工作。要加强灾后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避免病、死畜禽流向市场,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畜禽疫病的发生与传播。 
    六是加强疫情监测。要加强禽流感、口蹄疫病、猪瘟、新城疫、鸭瘟、禽出败等动物疫情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特别做好一类传染病、血吸虫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