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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蔬菜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08)
发布时间:2008-05-22
  

临农字〔20086                     签发人:赵孟龙

 

 关于加快蔬菜等新兴产业发展的

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强龙兴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临委〔2008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发[2008]8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业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省、市现代农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特制订下列年度实施细则。

一、立项条件

()蔬菜

1、园区。山地蔬菜基地300亩以上,新建沟渠道路、微蓄微灌等配套设施100亩;城郊设施蔬菜基地100亩以上,新建标准化棚架30套。限报1-2个项目。

2、基地。山地蔬菜基地200亩以上,新建沟渠道路、微蓄微灌等配套设施50亩;城郊设施蔬菜基地50亩以上,新建标准化棚架15套;食用菌年栽培量20万袋以上,新建标准化菇棚3000平方米。食用菌基地项目限报1个、其他各2个。

3、蔬菜重大关键生产技术推广。示范推广蔬菜优良品种、多茬栽培、长季栽培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杀虫灯、防虫网等生产设施,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创建“天目山”品牌,要求示范面积在50亩以上。限报1-2个项目。

()水果

1、园区。集中连片面积300亩(设施栽培面积100亩)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品种优良;技术应用先进,示范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当年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投入。

2、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设施栽培面积80亩)以上或新发展面积100亩以上;基础设施良好,品种优良;技术应用先进,综合效益佳。

()中药材

1、规模基地。连片面积200亩(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品种优良;技术应用先进,效益明显,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投入。

2、种质资源基地。从事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改良工作,具有一定面积,投资规模较大的基地。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从事新兴产业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基地、村和个人。

2、申报时间:20085月初到531截止。

3、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照相关产业立项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好申报表,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递交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大楼经济作物站、农作物站)。申报园区的必须附送可行性报告。

三、立项

1、市农业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实施项目进行评估;

2、市农业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根据评估情况,对实施项目进行初审;

3、市农业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按照初审结果择优立项,其中,园区项目报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4、重复申报上年立项已享受扶持的项目,当年没有新增投入,新增加建设内容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52008531前下达立项通知。

四、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由市农业局蔬菜等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组织验收,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结合项目建设的全程检查考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园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等材料,经市农业局新兴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初审后报市产业化领导小组,由市产业化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

()蔬菜

1、园区

(1)有按规范制作的标牌;

(2)基地沟渠、道路通畅,排灌分系,有相应的作业机械,应用保证率达100%

(3)有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达到无公害质量标准;

(4)建有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配套服务,产销档案完备;

(5)当年新增基础设施投入15万元以上。

2、基地  

(1)基地生产布局合理,良种覆盖率95%以上;

(2)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产销档案齐备;

(3) 化学除草、配方施肥、反季节栽培、生物物理防治等适用技术基本普及,产品达到无公害质量标准。

(4)食用菌生产设施齐全,菇房(棚)排列整齐,应用大棚层架、反季节栽培等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符合无公害质量标准。

(5)当年新增基础设施投入8万元以上。

3、蔬菜重大关键生产技术推广

(1)示范推广应用蔬菜优良品种、多茬栽培、长季栽培等实用技术,以及杀虫灯、防虫网等生产设施;

(2)示范片面积在50亩以上,带动作用强;

(3)技术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和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明显。

()水果

1、园区

(1)有按统一规格制作的标牌;

(2)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便捷通畅,建有标准化作业道,排灌水便利,有生产用房等配套设施;

(3)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发展天目李主导品种,优良品种覆盖率在90%以上,园区平均亩产1500公斤以上,平均亩产值3000元以上;

(4)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符合无公害水果生产要求,有完备的生产档案;

(5)当年新增基础设施投入在5万元以上。

2、基地

(1)基础设施良好,交通通畅,建设标准化作业道,排灌水便利,旱涝保收;

(2)农业投入品使用符合无公害水果生产要求;

(3)有完备的生产档案;

(4)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发展天目李主导品种,良种覆盖率在90%以上,基地平均亩产1200公斤以上,平均亩产值2500元以上,新发展基地当年基础建设、生产投入10万元以上。

()中药材

1、规模基地

(1)基础设施良好,道路便捷通畅,排灌水便利,有生产用房等配套设施;

(2)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优良品种覆盖率在90%以上,平均亩产值2000元以上,新发展基地平均亩产值比同类产品高10%以上;

(3)农业投入品使用符合GAP中药材生产要求;

(4)有完备的生产档案。

2、种质资源基地

(1)有一定规模的种子种苗基地或工厂化育苗场所;

(2)有从事种子种苗推广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培育、引进或改良新品种1-2个,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蔬菜、水果基地作业道路建设

1、作业道路宽度3

2、路面平整,采用沙石硬化。

五、扶持政策

根据市政府产业化扶持政策,经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由市政府统一发文兑现。对项目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

1、蔬菜:每个园区5-7.5万元;每个基地3-4万元;每个技术推广项目12万元。

2、水果:每个园区5万元;每个基地3万元。

3、中药材:每个基地3-5万元;每个种子种苗工程2-5万元。

4、蔬菜、水果基地作业道路建设:每千米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共10万元(蔬菜、水果各5万元)。

六、加强领导,强化服务

为加强对蔬菜、水果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管理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局成立蔬菜等新兴产业的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由赵孟龙任组长,赵华新、张大斌任副组长,组员分别由蔬菜、水果、中药材等技术干部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新兴产业技术服务,负责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措施落实,并对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及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推进蔬菜等新兴产业的产业化进程。

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项目建设年初有计划,实施有措施,建设有成效,考核有结果。

附件:2008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政策扶持  蔬菜  新兴产业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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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农业厅,杭州市农业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市农办、财政局、科技局、各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卞吉安、李文钢同志。

                                        共印:80

…………………………………………………………………………

市农技推广中心         校对:夏 凉            519日印发

 

附件

 

2008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传真

 

 

    

 

E-mail

 

 

通讯地址

 

 

实施地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

 

建设

 

内容

 

 

主要

技术

措施

  

 

 

 

 

效益

 

分析

    

 

 

 

申请

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乡镇

(街道)

意见

 

 

(单位盖章)

                                               

业务

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市园

区建

设领

导小

组意

 

 

 

(单位盖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