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农字〔2008〕4号 签发人:赵孟龙
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强龙兴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临委〔2008〕2号)、市政府《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8]7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临安畜牧业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畜牧业适度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养殖生态化、产品安全化的目标,结合省、市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立项条件:
1、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位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符合临安市畜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不得位于禁养区、限养区及杭徽高速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有明显的场界,其场地选址、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可以是一个户或几个户建设,自繁自育,母猪必须是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三证”(动物检疫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购货发票)齐全,具有繁育能力,接受国家强制免疫疫苗接种的。生猪常年存栏不少于1000头;必须同时完成粪污和尸体处理设施建设;具备相应技术人员;必须是当年新建。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不予立项。
2、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申报单位要求达到管理系统化、机构队伍专业化、防疫工作规范化、畜禽饲养标准化、病死动物处理无害化要求,年度动物防疫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自然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小区可以为村,动物防疫示范乡镇(街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申报时间:从2008年5月初到5月31日截止。
3、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好申报表(附件一、附件二),由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交市畜牧兽医局。申报生态养殖场(小区)的必须附送可行性报告。
三、立项:
1、市畜牧兽医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实施项目进行评估;
2、市畜牧兽医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根据评估情况,对实施项目进行初审;
3、市畜牧兽医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按照初审结果择优立项,其中,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项目报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4、 2008年5月31日前下达立项通知。
四、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由市畜牧兽医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组织验收,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结合项目建设的全程检查考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等材料,经市畜牧兽医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初审后报市产业化领导小组,由市产业化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
(1)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按《临安市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附件三)。
(2)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按照《临安市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验收(详见附件四)。
五、能繁母猪补助按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附件:1、临安市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2、临安市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申
请表
3、临安市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考核验收标准
4、临安市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考
核验收评分标准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政策扶持 畜牧产业 实施细则
——————————————————————————————————————————————————————————————————————————————
抄送:省农业厅,杭州市农业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市农办、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卞吉安、李文钢同志。
共印:80份
…………………………………………………………………………
附件1:
临安市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类别 |
|
|
承担单位 |
|
|
联 系 人 |
|
职务职称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手 机 |
|
E-mail |
|
|
通讯地址 |
|
|
实施地点 |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
|
|
主要
技术
措施 |
|
|
效益
分析 |
|
|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 镇
(街 道)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业 务
部 门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
|
|
|
注: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项目附非基本农田证明、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附件2:
临安市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申请表
|
申报单位 |
(盖印)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创建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畜牧生产水平,创建的主要硬件、软件,完成时间等):
|
|
|
|
所在乡镇
(街 道)
意 见 |
(盖印)
年 月 日 |
|
市农业
产业化
领导小组
意 见 |
(盖印)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件3:
临安市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场)考核验收标准
|
项目 |
评 分 内 容 |
分值 |
分数 |
|
场 址
选 择
(12) |
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用电供应可靠 |
8 |
|
|
场地周围便于排泄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
4 |
|
|
场
地
规
划
和
布
局
(26) |
建筑物统一设计建设,场(小区)应设围墙,畜禽舍应座背朝南,相邻两畜舍间距为10米左右。 |
10 |
|
|
有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安全化处理设施,并处于小区(场)的下风向。 |
4 |
|
|
搞好小区(场)的绿化、道路硬化工作 |
8 |
|
|
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和饲料仓贮设施。 |
4 |
|
|
饲
养
管
理
(62) |
种猪来自国家认定的种畜场,引种时做到“三证”齐全,并实行自繁自育。 |
15 |
|
|
生猪实行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达到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要求。 |
8 |
|
|
有统一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达到适度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养殖生态化的要求。 |
15 |
|
|
小区主办单位应统一提供种畜、饲料、兽药、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规模场原则上要求参加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产业化经营。 |
20 |
|
|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
4 |
|
|
合计 |
|
|
|
注:以上标准是在小区(场)达到动物防疫、环保要求,规模、品种、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对小区(场)进行考核验收,80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4
临安市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