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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核桃采收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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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山核桃采收管理的通告

 

; mso-bidi-font-family: 楷体_GB2312">临政告〔2007; mso-bidi-font-family: 楷体_GB2312">〕17; mso-bidi-font-family: 楷体_GB2312">号

  为维护山核桃采收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林农的利益,现就2007年全市山核桃采收管理通告如下:
  一、统一开杆,防止掠青。市政府决定全市山核桃统一在9月8日(白露)后开采,各地各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采。
  二、遵纪守法,强化管理。各农户必须按照山林定权的规定,遵守山界,管好自己的经济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到未收获的村或农户承包山捡收山核桃。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调处解决山核桃林纠纷。
  三、充分准备,确保安全。广大农户要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各乡(镇)政府、市山核桃产业协会、保险公司要加强宣传,动员广大农户参加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伤害互保救助及其它保险,以最大限度规避山核桃采收过程中出现的生产风险,增强林农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
  四、规范秩序,有序采收。开采以后,要有序采果和收购,买卖公开,不得压级压价和强卖强买。
  五、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公安、工商、林业等部门和产区乡(镇)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山核桃采收秩序。医疗机构要做好抢救物资准备、医务人员调配等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气象部门要做好采收期间的天气预测预报。
  六、对违反本通告,擅自开采、破坏正常开采秩序的行为,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