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农字〔2007〕5号 签发人:周玉祥
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临委[2006]2号)、《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6]25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杭州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带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加快推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下列年度实施细则。
一、立项条件
1、畜牧小区。位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符合临安市畜牧业整体规划和布局,不得位于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其场地选址、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一个行政村同类型畜(禽)只能建一个畜牧小区;畜(禽)饲养量应占该村同一类畜(禽)总量的80%以上,养殖户应不少于3户;只能饲养同一类型畜(禽),不得混养;各类畜牧小区的存栏数:生猪小区常年存栏不少于2000头,奶牛小区不少于300头,羊小区不少于500头,兔小区不少于5000只,肉禽小区不少于20000只,蛋禽小区不少于15000只;有统一的粪污和尸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当年基础设施投入在20万元以上。
2、种畜禽场。取得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本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场;至少有一名专职技术人员;有污染物综合处理设施,污染物利用率达88%以上;向本市范围提供一定数量的种畜禽。
3、生猪规模养殖场(户)。(1)未享受上年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位于非禁养区、限养区内;实行自繁自养,当年可繁母猪达20头以上,年出栏达400头。(2)已享受上年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新增母猪10头以上。(3)新养母猪户。新购母猪5头以上。新增母猪品种必须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4、加工企业。有产业化组织,能带动本市养殖户扩大畜牧生产规模;有统一的产品商标;设立品牌专卖店(柜台)。
5、动物防疫。疫苗补助:按要求完成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传染病的免疫;防疫网络建设:各乡镇(街道)确定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开展技术培训后上岗;建立乡镇(街道)兽医卫生疹疗所,配备疫苗存贮设施、注射器械建设等配套设施;年度考核:按要求完成防疫考核任务。
6、其他项目。肉羊、家禽、兔等产业,羊存栏500头以上,牛存栏300头以上,家禽存栏200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发展基础好,发展后劲强,有一定带动作用。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自然人、村、合作社(协会)、企业等个人及经济组织。
2、申报时间:畜牧小区、未享受上年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其它产业项目申报于2007年4月20日截止。种畜禽场、加工企业以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中已享受补助和新养母猪场(户)于10月30日前凭有关材料直接申请奖励。
3、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好申报表,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申报,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交市农业局畜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大楼畜牧兽医站)。申报小区的必须附送可行性报告。
三、立项
1、市农业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实施项目进行评估;
2、市农业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根据评估情况,对实施项目进行初审;
3、市农业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按照初审结果择优立项,其中,小区项目报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4、重复申报上年立项已享受扶持的项目,当年没有新增投入,新增加建设内容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5、 2007年4月30日前下达立项通知。
四、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由市农业局畜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组织验收,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结合项目建设的全程检查考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等材料,经市农业局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初审后报市产业化领导小组,由市产业化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
(1)小区按附件《临安市畜牧小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在申请验收时,新购种猪的养殖场(户),如果是从外地种猪场购买种猪,必须提供引种证明(检疫证明、系谱等)以及相关凭证;如果从本市两家种猪场(天目生猪合作社种猪场、潜川中塘种猪场)购买种猪,则提供购买凭证,否则不予验收。未享受上年补助政策的场(户),在立项条件基础上,还必须建立污染物综合处理设施,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88%以上;生产和防疫记录档案齐全。
(3)其它项目,根据立项条件验收。
五、政策兑现
根据市政府产业化扶持政策,经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由市政府统一发文兑现。对项目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每个小区10万元;规模养殖场(户),未享受上年补助的场(户)0.2—2万元,其它按新增母猪200 元/头,新增公猪按500元/头补助;种畜禽场1—3万元/个;加工企业5—15万元/个;其它项目1—3万元/个。
六、加强领导,强化服务
为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领导、管理和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农业局成立畜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小组,由周玉祥任组长,张大斌、方坚勇任副组长,组员由畜牧业技术干部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畜牧业技术服务,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安排、措施落实,并对建设成效进行全程检查和考核,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等,要认真贯彻落实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畜牧业的产业化进程。
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项目建设年初有计划,实施有措施,建设有成效。
附件:1、《临安市畜牧小区验收标准》
2、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策扶持 畜牧业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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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农业厅,杭州市农业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市农办、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卞吉安、李文钢同志。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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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临安市畜牧小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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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 分 内 容 |
分值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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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址
选 择
(12分) |
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用电供应可靠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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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周围便于排污处理利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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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规划和布局
(26分) |
建筑物应统一设计建设,小区应设围墙,畜禽舍应座北朝南,相邻两畜禽舍的间距10m-15m,以利于光照、通风和换气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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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处于小区下风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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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小区绿化、美化。道路应硬化,在小区围墙外、区内道路旁、畜舍间等植树种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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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饲料仓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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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 养
管 理
(62分) |
种畜禽来自合法的种畜禽场,商品畜禽应自繁自养或者外来畜禽来源清楚,畜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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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生产单元全进全出,产品达到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标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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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统一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工艺流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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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区主办单位、中介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和物业管理,提供仔畜禽,提供技术,提供饲料、兽药,提供信息,联络物资采购,统一对外宣传和销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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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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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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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标准是在小区达到动物防疫、环保要求,规模、品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对小区进行验收评分,80分为合格。
附件2
2007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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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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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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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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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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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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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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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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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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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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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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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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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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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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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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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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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技术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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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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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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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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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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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
区建
设领
导小
组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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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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