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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2006-11-21

  《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2、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促进蚕业持续健康发展

4、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

5、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促进蚕种质量提高

6、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保障蚕种的生产与供应

7、贯彻实施《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切实保护蚕农利益

8、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监管蚕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