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屇浙江省网上农业博览会的通知
浙农产发〔2006〕1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杭州市农办:
根据浙政办发〔2006〕117号文件精神,我省将继续举办2006年浙江农业博览会,并同期举办第四届浙江省网上农博会。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将网上农博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形式和时间
在浙江农民信箱上建立浙江网上农博会专场(网址:nbh.zjnm.cn),农博会实地展企业和网上展企业以网上摊位市场形式集中展示。通过在浙江农民信箱、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农产品主页作游标等方式,扩大展会影响。展会从2006年11月23日省农博会开幕起,长期展出。
二、参展企业范围
省农博会的全部参展企业和产品,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农产品购销大户和产品,网上展会不收参展费用。
三、展会组织和要求
由各市组织市属农业企业及所属各县(市、区)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展。各市筹展办主要工作职责为:
①负责组织省农博会和上海展销会的全部参展企业同时参加网上农博会,并组织注册使用农民信箱;
②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及其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网上农博会;要求每县(市、区)在更新、完善上年参展企业信息的基础上,再组织10家以上企业参展;
③负责组织、审核参展企业的参展资料,组织企业资料上传;
④负责网上农博会成果统计;
⑤负责采编网上农博会综合宣传资料,并标明实地展、网上虚拟展,组织好网上农博会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工作;
⑥协助组织社会各界参观浏览网上农博会。
各参展企业的参展要求为:
①在农民信箱注册完成后,发一封“**企业(参加省农博、上海展销会)注册完成”信件到省联络总站,并抄送到各市筹展办在农民信箱中的联系人;
②提供本企业和产品介绍资料(包括文字和图片),原已申报的将资料进行更新和完善,上传到网上农博会;
③指定专人负责电话接听、电子邮件接收等工作,对网上商业信息作出及时回应;
④向当地筹展办及时提供本企业在网上参展的成果情况。
四、工作计划
10月30日前组织企业按附件要求(可在浙江农民信箱的公共信息中下载)编写上网资料。
10月30日至11月15日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企业资料上传( http://nbh.zjnm.cn或http://nbh.zjagri.cn,直接进入企业申报栏目申报)。
11月23日与农博会同时举行开幕式。
11月23日至27日在农博会现场设立网上农博会展示平台。
联系人:厅产业信息处吴丽瑛、王国海(电话、传真:0571-86757778,农民信箱:省联络总站)
注:临安市联系人:俞俊 电话:0571-63746256
附件:1.茅临生副省长批示
2.企业信息申报表
3.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申报表
4.种养大户信息申报表
5.产品信息申报表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博览会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