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加强山核桃采收管理的通告
来源:临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08-23

     为维护山核桃采收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林农的利益,现就2006年全市山核桃采收管理通告如下: 

一、统一开杆,防止掠青。市政府决定全市山核桃统一在9月8日(白露)后开采,各地各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采。

二、遵纪守法,强化管理。各农户必须按照按照山林定权的规定,遵守山界,管好自己的经济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到未收获的村或农户承包山捡收山核桃。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调处解决山核桃林纠纷。

三、充分准备,确保安全。广大农户要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规范秩序,有序采收。各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准在白露前进村收购山核桃。开采以后,要有序采收和收购,买卖公开,不得压级压价和强卖强买。

五、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公安、工商、林业等部门和产区乡(镇)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山核桃采收秩序。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宣传,扩大保险面,增强林农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医疗机构要做好抢救物资准备、医务人员调配等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气象部门要做好采收期间的天气预测预报,为安全采收山核桃提供优质服务。

六、对违反本通告,擅自开采、破坏正常开采秩序的行为,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