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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新《城镇退役士兵择优安置实施细则》出台
作者:赵宝宝 陈继宏 杨雪飞 发布时间:2008-10-09

    日前,我市出台了《城镇退役士兵择优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我市城镇退役士兵择优安置作了新的规定。
    《细则》规定,我市城镇退役士兵择优安置条件有以下5个:1、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2、荣立二等功(或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3、服现役满10周年及以上的转业士官;4、有特殊技术特长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5、家庭特别困难的城镇退役士兵等。
    《细则》改变原“双向选择”办法,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分最高60分,考核分最高40分,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军龄、学历、奖励、伤残和减分等。同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部门应优先提供一定的事业岗位用于安置当年择优安置对象:近五年来未安置退役士兵且编制有缺额的;新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且编制有缺额的;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缺额占编制总数10%以上的。择优安置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考试和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出台,主要是考虑在部队服役时间长短和实际表现情况,开展公平竞争。